抓漏電死工人 屋主過失判刑

2013.03.22

三合院王姓屋主請鄭姓包商搭建鐵皮屋頂,包商不慎將浪板鋼釘鑽進屋樑上的電線,導致屋頂漏電,屋主因屋頂漏水另請工人抓漏,工人爬上屋頂時被電死,台南地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分別判屋主和包商6月有期徒刑。

判決文指出,王姓老婦人住在台南安定區一處三合院內,去年因為屋瓦年久失修,乃委請鄭姓鐵皮屋包商改搭「鋼浪板」屋頂,鄭某施工時,將固定鋼浪板的鋼釘鑽進屋樑上的電線,造成電源在電力加壓時,出現漏電情形,但因施工時並未打開電源,鄭某並未發現。

屋主後來發現屋頂仍有漏水情況,要求鄭某處理,鄭某登上樓梯碰觸屋頂時被電到,才發現屋頂漏電,卻不知道是自己所造成,遂要求屋主先找水電工處理漏電問題,才要修屋頂。

屋主等不及包商處理,找來王姓工人抓漏,不知情的王姓工人登上樓梯爬上屋頂時,右手掌壓在鐵皮屋頂上,立刻被電昏,屋主發現後趕緊報案,但在救護人員將工人送醫時已無心跳和呼吸,隨即宣告不治。

工人家屬事後認為屋主和包商涉有明顯過失,遂向台南地檢署提告,控告屋主和包商涉嫌業務過失致死。後因包商和家屬達成和解,家屬願意原諒包商,還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機會,法院最後決定各判兩人6月有期徒刑,包商另給緩刑2年的機會。